病患情况介绍:女、29岁,银川户口,重症精神病2级(有残疾证),有严重暴力行为,几十年中一直靠父母供养管控。父母情况介绍:父母年纪都60多岁,母亲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脑部强梗,动脉堵塞一半(动脉赌赛斑块脱落就会形成脑梗或心梗);父亲,心脏病、今年查出闹白质病变(后期类老年痴呆);
父母退休工资合计6000多元,但需要经常住院吃药,并且自身疾病隐患较大(如母亲动脉堵塞斑块脱落随时会形成脑梗或心梗),而病患本人也需要经常住院治疗,民康医院、宁安医院都有住院治疗,每次住院报销完一个月也要三四千元。现因病患成年,又长期严重暴力行为(有公安危害社会证明),父母年迈、身患多种疾病在供养监管几十年后无力继续监管,想进行托管。
目前了解办理托管办法有2种:第一种托管办法:是病患必须要有低保才能进行托管。办理低保办理又分2种情况:1、低保申请以病患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单位,病患重度残疾,只能靠父母供养管制,父母工资6000多元,如不考虑家庭实际情况,按人均家庭低保455元计算,不符合低保要求;2、病患以单独户申请。前期就单独申请问题,打过市长热线,给予的回复是: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对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按单人户申请最低生活困难的规定,可以申请。但在兴庆区民政局办理过程中被告知,病患虽30岁成年,但无房,无法单独立户(这种靠父母供养、无经济来源的人怎么可能有房),而且又靠父母供养,不管家人有无能力监管、实际情况如何只要靠父母供养,家庭人均收入超过455元低保要求就无法单独申请。
第二种托管办法,重度残疾并且危害社会、家人无力监管进行托管:病患已经有公安出具的危害社会证明,但在兴庆区民政局办理过程中被告知,重病精神病人托管,病人的残疾等级、危害社会程度、父母年纪多大是否还有能力监管都为次要条件,而以低保条件为唯一满足前提条件,也就是必须办理低保才行。根据银政发(2012)99号文件中相关规定并没有以符合低保作为唯一前提条件。但办理过程中却被要求,请政府给予明确!
患者早已成年,虽然父母供养天经地义,但是在父母年纪大了,尽全力供养了几十年,现在身患多重疾病,孩子又有严重暴力行为,在父母无力继续监管的情况下怎么办?难道今后一直要一个七八十岁老人管控一个五六十岁有严重暴力行为的成年病患?怎么能控制的住。
请问:
1、托管是否以有低保为唯一必须前提条件,至于监管能力、病患等级、社会危害程度可都先不考虑?
2、如果必须要有低保才能托管,如上情况,成年病患可否单独申请低保?(因为在办理过程中被告知只要靠父母供养,家庭人均收入超过455元就不能申请低保,这种情况就算父母一方去世也满足不了托管要求,以后会是一位七八十岁的老人带着一个五六十岁壮年病患,又有暴力倾向,根本就无力管控)
3、如果没有低保,如上情况(病患有公安开具的危害社会证明),病患可否进行托管,目前以无低保不予考虑不给办理,我该怎么办理?
百姓建议:我们知道医院床位数有限、也会增加财政负担,市里可否增加一些满足托养条件,比如:1、病患父母年满60岁的无力管控的;2、病患成人;3、病患有严重暴力行为危害社会的可纳入低保或托养范围,而不以家庭人均455元低保标准作为托管的唯一前提条件,毕竟父母年纪越大管控能力就越弱,病患却逐渐成长为壮年,对社会造成的隐患也会逐渐增加。
您好,收到您的信件,我局立即与兴庆区民政局联系,要求对病患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查。根据兴庆区民政局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现答复如下:一、根据文件规定,“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按单人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但经核实,病患家庭未满足生活困难要求,因此不符合低保条件。二、建议:1、如病患精神暴力行为不明显,对他人不具有伤害危险性,其家人可委托残疾人托养机构进行集中托养。2、如病患具有严重暴力行为,对他人具有伤害危险性,应由家人报公安部门签批,送安康医院治疗。3、如病患家庭今后发生变化,失去对范晶晶的监管能力时,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按照有关救助政策实施拖养。
银川市民政局 2017-03-30 17: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