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不能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变相补课,是《义务教育法》之规定,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而言。而高中阶段学校目前国家没有这方面的具体明文规定,补课应以家长和学生自愿为原则。如你发现学校有强迫学生补课的行为,可以提出投诉。我局向来主张高中教学应向课堂要质量,不提倡通过加班加点来提高教学水平的做法。
首先感谢市领导的回应。可是我想问的是,怎样才算强迫?难道学校会摆明态度不让我们不补课?当然不会。他们一向的做法:说了是自愿,又补充说明补课期间会上新课。这样算不算变相强迫?我们回校是为了学习的,他说要上新课,难道我们能不回去吗?这样变相强迫,我们能投诉吗?
如果家长和学生均不同意参与补课,学校不得强迫学生回校参与
2010-01-23 18: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