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得勿到解决

尊敬的省长:我承包七亩多的田、在街道政府征用时、把我的苗木款没在补上下给村书记章帮明进行了清标.我多次向街道、市.一级领导反应、领导笞复给我补上、但迟迟得勿到实际解决、肯请省长大人解决。
2017年6月13日,你向浙江省信访局反映承包三江街道缸山村集体土地七亩多、在街道政府征用时、把我的苗木款没在补上下给村书记章帮明进行了清标,多次向街道、市领导反映无果,要求调处的信访问题,本单位在2017年6月19日受理,并出具告知书,经调查核实,答复如下: 关于反映承包三江街道缸山村集体土地七亩多、在街道政府征用时、把我的苗木款没在补上下给村书记章帮明进行了清标.多次向街道、市领导反映无果,要求调处经城南新区(三江街道)工作人员的调查核实,2008年6月,你以351元/亩的价格承包经营缸山村(缸窑)集体土地(土名水闸水门丘)7.45亩,承包期限十年;2008年7月,你将该土地全部转包给同村村民潘帅军,之后潘帅军又转包给许国尧(本市黄泽镇人)经营小龙虾养殖;2013年7月,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在同年12月政策处理完毕。但是你认为该土地上的树木未作经济补偿,要求核实后进行补偿。2014年4月12日,城南新区(三江街道)组织有关工作人员、你在场进行现场测量,查明该土地共有桕树、楝树、柳树等杂木树42棵。经协商,已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一是按照土地征用政策处理有关规定,对桕树、楝树、柳树等杂木树不作补偿;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次性支付约6年的树木看管养护费;三是款项支付后,本事项就此终结,你承诺息诉罢访。但你对支付款项存在疑问因此无法达成。现新区再次启动处理程序,预计在2017年7月底前解决本信访事项。特此答复经办人:朱方明联系电话:83344825
嵊州市城南管委会(三江街道)办事处 2017/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