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新政策调整后买房的问题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本人女,现已婚,婚前丈夫在佛山购有商品房,房产证只有丈夫名字一人,且目前仍在还贷。
婚前本人曾在广州工作,因要离开广州,辞职后,我提取了广州公司为我缴存的公积金。
2013年婚后,我来到佛山进入政府的某单位工作,现单位为我缴存公积金已超过一年,期间我公积金账户上的钱未曾提取或动用过。
请问:
按照2015年1月发布的公积金调整政策,本人省内外市户口,想要以本人名义购买房子,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是否可以按首套房三成首付呢?
根据您的反映已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一年,因此只要符合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就可以在我市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于你的户口是否在佛山并不影响您的申请。
我市公积金贷款办法对首付款的规定是根据个人信用评定进行确认,具体内容可登陆我中心网站(www.fsgjj.gov.cn)查看。
2015-01-30 14: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