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书记权力太大,干预案件太多,一审被判十年


中共广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沙一审被判十年
广州参考12月22日消息,2017年12月22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广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沙受贿案,对被告人吴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吴沙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吴沙在担任广州市番禺区委常委、番禺区公安分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广州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接、项目合作、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57.256865万元。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吴沙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只有真正实现庭审实质化、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法庭调查、疑罪从无、才能维护司法公正,才能够防止政法委书记插手干预案的件。
其实哪个能够防止政法委书记插手干预案件哟

名誉和钱, 我要选择名誉。因为选择钱也不会有。{:3_54:}

{:3_45:} 身败名裂的时候,钱就真的是一堆纸了。钱要能随心所欲的用才买得到快乐,只能存在那里看余额显示叫特殊癖好。图个啥子

中国的冤假错案,恐怕有一半都是政法委书记插手干预的功劳,但是名义上都是加强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也没有见过追责的。那么多冤假错案最后平反昭雪了,都只是国家赔偿了事,不能追责的原因就在于政法委书记的插手干预,党不可能追究自己的责任哟,不再是毛主席哪个年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