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湫山乡雅溪村村民俞青毫与该村村民俞培豪两家为邻居,两家的房屋建筑相邻但不拼接,双方共用同唯一一条公共走廊。2017年1月份即2017年农历春节期间,俞青毫乘俞培豪一家外出做生意期间,未与同一幢其他邻居协商同意,擅自在公共走廊区域违章搭建厨房,该处违章建筑为两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占用公共走廊公用通道面积近五平方米,已经给同幢邻居和同村村民的行路带来非常不便的影响,加之公用走廊外面临深沟,造成了邻居和村民的很大的人身安全隐患。除此之外,俞青毫还擅自用混凝土铺面加高其屋前所在的公共走廊路面高度,在与俞培豪房屋相邻处用砖头作拦截面,砖头较之路面又高出三四公分。俞青毫还在房屋后面共用滴水沟改变自西向东的整幢房屋滴水排污流水方向,私自加高东边水沟高度,致使东高西低,污水滴水倒流向俞培豪这边水沟。2017年3月份,因俞青毫在公用走廊的违章建设,俞培豪妻在经过公用走廊时被该处违章搭建的砖头绊倒,造成肩骨和肋骨多处粉碎性骨折。俞培豪向俞青毫进行交涉,俞青毫拒不承认因其违法所为造成的后果。俞培豪随后多次向村组织反映该情况,村两委均以各种理由推诿至今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俞青毫的所为:一是违反了国家建筑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法定审批程序,擅自搭建违章建筑,且与仙居县“美丽农村”建设政策相违背,属于“三改一拆”红线严禁范围,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二是触犯了国家的民法规定相邻权,因其违法行为,不但给邻居带来不便的影响,而且造成了邻居的人身伤害后果。综上所述,请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执法处理。
此件属一件多投,经查阅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湫山乡人民政府正在受理中,我局不予重复受理。
仙居县国土资源局 2017/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