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台州市路桥区工商局行政不作为的情况

投诉单位: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工商局投诉单位地址:台州市路桥区金水路3号淘宝网订单编号:3334902306164288我在淘宝网购买了一辆立马牌MIO电动车,收货后发现存在产品严重虚假宣传的情况,在与卖家多次沟通确中也同时向路桥区工商局反映此事件,后商家承认确实存在“宣传有误”的情况,并答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我进行三倍赔偿,在等待赔偿过程中,路桥区工商局作出了新的 ,竟然为“双方不同意协调,请通过其它方式维权”,与此同时商家也否认了之前的承诺。在此过程中,我认为路桥区工商局存在行政不作为及包庇商家系的情况,原因如下:1.处理过程中,工商未与我做过任沟通,而是直接将商家的单方陈述结果作为 ,2.商家已经答应依法进行赔偿,而经过工商的最终"协调后",商家反倒不同意了,3.我第二次向315投诉,请求路桥区工商局,对该批存在质量,及虚假宣传的产品进行核实及查封及处罚,而工商未进行正面回应,依然以第一次的 回复我.我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商家,确实已经违法违规。我认为商家有错就要罚,知错就要改,但此事件过程中,路桥区工商局的敷衍态度及明显的庇护商家的行为让我很失望,商家因此对之前作出的承诺出尔反尔,如果连工商单位都这样,有法不依,有诉求不处理,有违规不惩罚,那只会让商家更加知法犯法,无所畏惧,诉求:1.作为普通消费者,合理合法的诉求得不到解决,该如何继续维权.我希望上级单位能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2.督促相关单位,对立马车业集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感谢!
你于2017年4月19日向台州市信访局投诉其向立马公司购买的MIO电动车存在描述与事实不符的虚假宣传等行为,提出退货并承担由此带来费用的诉求,根据你的诉求,我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立马公司提出二套解决方案,因你拒绝,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并告知其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维权。 期间,你与立马公司自行进行过协商,你提出退一赔三要求,立马公司拒绝该要求。 4月26日,你向台州市信访局就同一事项进行投诉,我局执法人员4月27日再次进行调解,立马公司坚持不同意你的要求,我局将调解结果告知你。 5月5日,你再次向台州市信访局就同一事项进行投诉,通过与你进行电话沟通,你坚持退一赔三要求,立马公司拒绝履行,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并告知其通过其他途径维权。 另外,针对立马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产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我局于4月27日对立马公司进行检查,经初步核查后立案调查,并告知你有关立案情况,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联系电话:0576-80273102
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