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芝镇治水办公用电动车私用


在当前中央八项规定反复强调下,灵芝镇政府工作人员明目张胆用公用电动车作为自己的代步车上下班并且办私事,这种行为就属于公车私用,而且迟到早退,纪律相当松散,虽然说这是个小事,但反应出领导监管不力,个别人员素质低下,这种工作人员留着派啥用难道是人才,如果机关里都像他那样,那政府为老百姓还办得了事吗?希望越越区领导严查

好歹也发个图上来啊,没图没真相,随便你说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