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群众的健身意识不断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稳步增加,健康素质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80万,国民体质达标率稳定在90%左右。初步建成具有黄石特色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设施齐全,功能完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全民健身组织健全,城市社区、行政村体育健身站点全覆盖。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体育健身站点均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各县(市、区)争取形成在全省或全国有影响力的一个以上品牌赛事(活动)。体育消费总规模达到50亿元,全民健身成为促进全民健康和体育消费、拉动内需的新经济增长点。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增加全民健身活动场地2018年建成黄石奥体中心,包括3万人的体育场、游泳馆、全民健身馆和网球场,满足举办湖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和大型赛事活动的需要。
依托我市的山水资源,规划和建设一批户外体育项目。依托龙角山、七峰山、大众山、黄荆山、东方山建设全市登山健身步道系统,加紧建设黄荆山、大众山登山健身步道。依托磁湖、大冶湖、莲花湖等建设一批水上体育项目。在景区、公园、广场增添体育设施,增加体育功能,建成体育公园、健身广场。支持建设全民健身汽车露营营地。
县(市、区)建成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两片以上社会标准足球场,50%以上建有游泳馆(池)。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80%的乡镇建有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在行政村体育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有计划更新户外健身器材。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在社区建设一批多功能运动场,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在社区体育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建成15分钟健身圈。新建居民区和社区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不得挪用和侵占。
建设老年人健身设施,80%的县(市、区)建有老年人健身活动中心,所有社区和行政村至少有一处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场地或器材。公共体育设施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创造条件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提高现有体育设施的利用率。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定时免费开放,探索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机制,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进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面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
(二)加强群众体育组织建设,推进全民健身社会化发展加强对体育协会的指导和管理,提高体育协会管理水平。鼓励基层体育组织依法进行登记,县、市级体育单项协会数量平均达到15个以上。加强体育社团党建工作,扶持体育社团建立专业队伍,形成品牌赛事。推进“互联网+体育”的新型体育组织发展模式。制定我市体育协会管理办法,规范全民健身体育组织健康发展。
发展体育指导员队伍,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以健身项目培训为重点,继续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进社区、进乡镇、进厂矿、进机关等活动,为更多人群提供科学健身服务。
加强全民健身站点建设。到2020年,力争全市每个社区和农村行政村实现全民健身站点全覆盖。规范健身站点的管理,体育健身站点均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各县(市、区)对健身站点试行经费补贴制度,扶持健身站点可持续发展。
(三)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增加体育人口数量大力发展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健身跑、健步走、登山、游泳、自行车、健身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传承弘扬武术、健身气功、龙舟、舞龙舞狮等民族体育项目,引导项目发展,引领健身消费。实施振兴“三大球”计划,大力开展足球、篮球、排球培训和竞赛活动。打造黄石篮球联赛(HBA)、登山步道联赛、畅游磁湖等品牌赛事,举办好黄石市第十届运动会。以举办湖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为契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扩大省运会社会影响力。
构建全民健身活动体系,促进各类人群体育发展。完善青少年体育活动竞赛体系,深入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加强县(市、区)少儿体校建设,提升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水平。关注农民、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少数民族等人群体育发展,扩大体育人口。
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培育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品牌。鼓励、支持社会举办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推动体育与文化、媒体、旅游等行业的融合发展。
(四)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提高科学健身水平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广普及健身指导方案、运动处方,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意识和能力。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素质教育、改善民生、文化繁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体育与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和行业建立人才、资源共享渠道,形成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共建局面。
完善全市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定期开展国民体质测试,适时掌握我市国民体质状况,提出应对措施。组织好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
(五)扩大群众体育消费,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发展体育产业的推动作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扩大体育人口,扩大体育消费规模,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开拓体育消费市场,提高消费档次。
大力发展体育基础设施、体育竞赛表演、体育技能培训、户外休闲运动等重点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登山健身步道、汽车露营地、水上运动基地等户外运动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全民健身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积极申办和承办国内外高水平体育赛事,开发体育赛事资源,引导体育消费。
(六)弘扬体育文化,扩大体育交流建立全民健身宣传平台,普及健身知识,营造健身氛围,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在本地媒体建立固定体育宣传栏目,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全民健身宣传平台,讲述全民健身故事,树立全民健身榜样。加强全民健身国际交流互动,搭建国际交流平台,扩大黄石全民健身活动的国际影响,提升黄石形象。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新格局完善政府主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领导,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跨部门协调工作。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内容,把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完善部门协同机制。体育行政部门为《黄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的牵头单位,发改、国土、规划部门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加强全民健身与城市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卫生、养老、旅游等行业的融合发展,统筹谋划,构建基层公共服务载体。按照社会共同参与的发展思路,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
(二)建立全民健身综合性保障体系加大全民健身的财政投入。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智库服务、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的购买比重。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消费补贴等途径,支持群众健身消费。
建立多元化投资全民健身的渠道。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引导公众资助捐赠全民健身事业。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以上人民政府捐赠全民健身事业,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法制化建设,依法保障公民的体育健身权利,提高全民健身政策和法治保障。加快研制全民健身产业与体育消费产业政策。
(三)建立全民健身评价体系和评估、奖惩制度建立全民健身科学评价体系。按照全民健身发展的核心指标、评价标准和测评方法,科学制定黄石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反映全市全民健身实施情况、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市民体质健康状况、财政资金保障情况等。
建立全民健身评估制度。各县(市、区)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民意调查。2020年,对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完善督查和奖惩机制。县(市、区)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督查,对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适时表扬通报,对未落实到位的对照职责清单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