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卫生部等三部委联合发文责令各地30天内废止违规乙肝检测项目,全国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陆续取消了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药品、警察、幼儿教育等行业的乙肝检测,请问,目前佛山的药品从业人员体检是否要求乙肝检测?乙肝携带者可否取得药品从业的健康证明?
谢谢!
市卫生局已发文重申医疗机构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监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应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可见传染病患者不能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市卫生局与禅城区药监局给您的答复并不矛盾,乙型病毒性肝炎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传染病,虽然预防性健康检查已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但需检测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异常者不能发放健康证明,因乙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可引起转氨酶异常,体检者可到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2010-03-30 21:4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