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顺德工作6年,一直无间断按规定缴纳公积金,上月在顺德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办理贷款时开放商说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我在本平台也看到过很多相关的问政,但是之前住建部都将这个问题移动到住房公积金部门,但是公积金部门的回复“房地产市场不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范围……如有违规行为应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http://wz.foshan.gov.cn/Spokeman/fswz/thread?docid=6377949那这件事到底谁管?
2014年国家住建部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410/t20141017_219344.html《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第七条明确规定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为何到现在都未有相关的政策去规范管理这种不合理的市场行为?如果公积金贷款不能够使用,那职工缴交公积金的意义何在?
近日由于民众意见众多,广东省住建厅在回答民声热线时,明确强调“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可以举报投诉”https://m.anjuke.com/fs/daogou/view/5-367774/?frompm=wxhy&from=a-ajk&pm=wxhy请问我市有效的投诉渠道在哪里,投诉之后开发商会受到何种处罚?
网友反映的措施,均是住建部门以职能为基础采取的措施,以及住建部门建设的信息平台。我们也已把网友所述的这类现象多次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寻求政策支持但仍未有答复。关于省住建厅在民声热线的回复,请网友向省住建厅咨询。
2017-10-23 17: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