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新罗区西城街道西桥社区要求上环的问题(实名)

本人为新罗区西城街道西桥石子巷12号原住民。2016年5月2日本人妻子合法生育第二个小孩,之前已在社区机构登记《生育二孩登记申请表》。西桥社区居委会计生人员,要求本人妻子在若干月(顺产3个月,剖产6个月)后“上环”。
本人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以及【第十九条释义】,是否选择上环作为长效节育措施是根据个人自愿原则的,不允许强制要求。
新罗区范围内是否强制要求“上环”,还是个别基层组织未正确理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
请相关部门领导能够给予答复。谢谢!
你好:
依据国家卫计委关于贯彻落实《决定》通知国卫指导发[2016]1号: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提倡使用长效避孕措施,提高避孕药具服务可及性,减少非意愿妊娠。 长效避孕措施:结扎、放环、皮埋等。
(新罗区卫计局于 2016-5-18 09:3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