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创业公司专利侵权问题思考

对于刚刚创业的朋友,懂一些法律知识非常的重要,创业在成长过程中,避免不了会遭遇各种法律风险。对于创业者,应培养建立优秀的法律人才队伍,完善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包括的各种规章制度、责任和监管机制、业务流程等。如此,我相信知识产权律师在未来必定大有可为,创造属于行业的奇迹。
最近接受一个创业的知识产权咨询,估值上亿,产品种类众多,且基本上都属于行业竞争激烈的电子产品,产品设计优美,做工精细,价格具有绝对竞争力。然而在沟通过程中,了解到他们支付产品相关的专利费用为0。对于进入一个已经发展超过20年行业的新选手来说,专利费用支付为0,罗永浩也不敢这么干啊。然后我当面根据产品搜索了相关专利,特别是已经授权的,一查,果然侵权。然后我按照传统的思维,建议相关产品做全面的风险分析,暂时不要进行产品发货,相关产品发布会最好取消。
一项发明专利往往有很多条权利要求。若他人使用了类似的方法,仅少数落入了已有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这种行为是否就构成专利侵权?还是每一条都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才能算作侵权?
面对这些迷茫的问题时,企业多么希望有专业法律人士可以指点指导,或者推荐一些适合(工程)技术人员(非法律、知识产权从业者)看的知识产权相关普及类书籍。都是是为了让企业在创业中:撰写新专利、并使自己和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与专利代理人进行有效沟通等。
专利文本一般包括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说明书好比一幅画,展示的是你公开的技术,而权利要求则是画中你特意标示出来予以保护的部分,比如画中的一棵树、树上的一颗苹果。
专利法律保护的范围是权利要求,而其中第一个权利要求,即独立权利要求最为重要,它代表的是现有的技术与你创新的技术的交界线,它的所有描述构成你的技术方案的核心部分。如果把独立权利要求比作画中一棵树的树根,那么从属权利,即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3则是树枝、树上的苹果等,都是建立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的。
那什么是侵权?即对方的技术落入我方的专利保护范围。比如对方的技术的全部特征一个不落已经被我方的独立权利要求公开,那么对方肯定是落入了我方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对方的技术特征不仅包括树根也包括苹果,则将会落入我方苹果的保护范围,因为苹果属于从属权利要求,必然包含独立权利树根的技术特征。
同一件产品应当是不能同时侵犯两件外观专利的,至少在当今中国尚不保护局部外观的制度之下,并且暂且不考虑色彩,理当如此。因为如果你的一件产品被控侵犯多件外观专利的话,尽可以先让这些专利权相互pk,结果通常是只剩下一件有效专利。理想情况下,其他的均会因为无新颖性或重复授权而被无效掉。无效证据就是最终硕果仅存的这件专利。当然可能很不幸的是,你的产品可能被证明侵犯这件外观专利的专利权。可如果这件专利在你名下,你不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当然还存在一种大不幸的在法理上可能有争议的罕有例外:即你产品的外观与分别获得专利权的两件外观均不相同,但相似;从而可能同时侵犯这两件外观专利,而这两件外观专利又没有相似到可以以一件无效掉另一件的程度。难免让人有点晕,不过这属于极小概率事件,在法理和认定上也会存在争议。这些可以先不管,因为以下的建议也已经尽量把这种罕见的大不幸考虑在内了。
其实你已经知道了:第一时间为你的产品申请一件外观专利,记得要保护色彩,而且应当是为你的产品申请一样的而不是相似的外观,否则可能不严密。如果你做了该做的功课,你的外观专利应当是经得起考验的有效外观,主要指没有在先的相同或很近似的外观申请。这种情况下,恭喜你,你的产品基本上不会有外观侵权风险了。
如果不走运,已经有在先专利权了,只要你的产品外观与他人的在先外观不一样,仅是多少有些近似,你自己的外观尽管申请在后,但还是有发挥作用的空间的。尽管你自己的外观专利依照法律不能成为不侵权抗辩的理由,但如果你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你的外观专利做一个专利权评价报告,而且评价报告对你的外观的稳定性给出了积极结论,则你可以推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你的外观专利,也就是你的产品的外观,与那件在先外观是不近似的。这个推定能够在法庭上对你的不侵权抗辩给予最有份量的支撑。如果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结论对你不利,你就不要向别人提这件事了,更别在法庭上把报告拿出来。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