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莲东小区违法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公告说制定业主公约双过半就行。请问莲东什么时候开过业主大会?因此莲东小区现有的业主委员会是不合法。物业公司随意更换等一系列问题请相关部门认真对待,以免出现不该发生的事件。
一、关于《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对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的规定。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至二十六条,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进行了规定,并没有要求上述事项必须全体业主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的规定。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经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通过即可。
二、关于莲东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小区实际,2012年11月,在区住建局、南城街道办事处和莲东社区居委会的牵头组织下,莲东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ABCD组团各三名委员,一名监委,共16人,选举结果已经在区物管站备案。其中,BD组团由全体业主投票选举,同时通过了《业主公约》和《车辆管理办法》。AC组团由业主代表投票选举,但没有对《业主公约》和《车辆管理办法》进行表决。
三、莲东组团经济房小区由ABCD四个组团构成,小区道路、围墙等公共设施都是不可分割。因种种原因,小区由两家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导致小区管理混乱,业主权益受损。经区住建局裁定,忆辉物业与AC组团所签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业委会换届后,为解决物业公司相互扯皮的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莲东业主委员会与忆辉物业协商谈判,忆辉物业同意服务到3月31日并撤出,ACD区由祥乐物业代管。一旦业委会公开选聘物业公司,祥乐物业同意终止代管协议和之前与B区签定的合同,参加投标。目前,该业委会已经委托招标公司进行公开选聘物业公司的工作。
(新罗区南城街道办事处于 2014-5-7 17:2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