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第二医院要成立“陪护中心”事


传闻第二医院开展了对护工的统一管理,要成立陪护中心,对护工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管理,提取一定佣金,发放统一服装,实行工作分配制度,甚至剔除年老护工等等。这一现象,前几天已经有记者介入,我们也不妨都来说说。
第一反应,我觉得这并不是一桩坏事情。事情向着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可以产生效益最大化,达到尽可能的院方、患者和护工三方都满意的结果。这也不是二院的首创,国内很多医院都在向这个方向努力。而在国外,很少“护工”这个工种,多的是“无陪护病房”,病人住院期间的治疗护理、生活护理、康复指导、心理疏导等全部由护士承担,而不再要求家属陪护。也就是说,现在护工干的事情,原本是护士干的,如美国医院里的护士分为高级护理人员、治疗护士和助理护士。其中,助理护士主要承担了病人的生活护理工作,包括洗漱、倒大小便、喂饭等。这些护士都是经过正规培训和严格考核之后才上岗的,而且有劳工团体为他们争取最低工资和最长工作时间的保障。
我们缺少这样多的护士,所以近年来涌现了护工这样的一群打工者。他们多数是中老年妇女,多数来自穷困地区和家庭,他们的谋生手段,要受到院方的统一管理,势必出现一定的阻扰,于是有了这样的说法:一,成立陪护中心是否依法,有否合法性指导文件?陪护中心有没有营业执照,交不交税?二,医院对护工统一管理,用意何在?除去各种冠冕的东西,是否更在意的是“利益”两个字?如果院方更看重的是把利益之手伸向护理这一块,多少是有点让人不齿的,如果医院有百名护工,按150一天收取20%管理费算,则理论上一年管理费可以在百万之上。三、院方此举是否打击了市场经济?在劳动力市场,劳动者提供劳动和服务,雇主给予报酬,在比较充分的自然竞争下,定出一个市场价格,其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和服务标准都可以是由市场约定俗成的。院方介入,有否盘剥之嫌?而且一旦用工分配权在手,是否存在权力寻租现象,从而干扰原先良性自发的市场?
当然,自发市场是存在危险性的。因为缺乏劳工团体的保护,护工的工作是缺乏保护性的,因为不够专业,病人对护工的服务质量也是可以质疑的,出现问题,自然是双方之间的各自受损。所以成立陪护中心,应该是可以保障双方权利,令院方、患者和护工三方共同协作,达成良性秩序,是否至少要做到三点:
一,病人和护工权益的充分保障。病人对服务不满意,是否可以问责医院荐人不当?指派的护工和自荐(自选)的护工,哪一种提供的服务更好?既收取管理费,又统一陪护费,势必伤害护工的利益,相互妥协的结果,会不是还是增加了病人一方的实际支出?护工的人身安全(一些容易激动的病人)、防病救助(传染可能)和居住条件(病房椅子上),在缺少社会团体保护之下,陪护中心有没有明确承诺保障?另外,对护工设定年龄界限,有没有用人的年龄歧视?
二,行之有效的技能培训。这个开展理论上应该没有问题,但统一培训是有难度的,效果也是可想而知的,但好歹要通过了发给个上岗证,显得规范一点。
三、合理合规的收费标准。这个标准怎么定?物价部门有这样的标准么?
最后,护理公司要经得起检验。不能自己既是裁判员,又去当运动员。在护工选用上,可以尊重病人一方的“点菜式”选人,这个基础上,要严格按照次序轮流使用护工,严防院方人员的权力寻租和护工之间的恶性竞争。毕竟,相比而言,病人和护工在三者中是弱势,护工更甚,受气受苦不说,出点岔子可能反而倒贴赔偿,所以从制度设计上,必须优先考虑打工者的权益为出发点,否则,一切美好的“管理”和“统一”都是打着幌子的“大尾巴狼”。

网民朋友你们好!
因之前我院的护工队伍处于无序管理状态,拉帮结派,存在乱收费、高收费、纠纷时有发生、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给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为使护工队伍更加专业化和规范化,院方委托上海益中亘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医管家”对护工进行公司化管理,实行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技能培训、专科陪护、绩效管理,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保障病人利益,护工权益也将得到充分维护。医院则起到监管、协调作用。
目前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中并没有护工这一项,所以有关护工或护工公司收费的标准,并没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公司目前按实际收费情况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主要用于支付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医院水电费、工装费、护工培训费、健康体检费、第三方责任保险、考核奖励等费用,使护工队伍健康有序发展。
绍兴第二医院

抽多少佣金 ,护工的工资这样一来也都普遍提高了 最后全部患者买单,或者医保买单

医院应该提供全护理服务,或向社会开方护理服务市场。

说实在的,通篇看下来,楼主说的,的确是医院应该注意的。这些,就只能看医院领导层是否高瞻远瞩了。
但是,本人觉得,没必要和国外比,毕竟,就现如今国人享受到的医疗水平和国外比是同一个档次的。像最近浙二怀孕护士被打,这在国外是不可能像国内这样,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

谁家的女孩报名做护士,大专文化护士,那个医院都要。

二院的保姆酬金长得快,年前130一天,年后就150了。一般一个保姆带管一至三个病人,不用交税,没用物价局定价,是得好好管管。当然话说回来,大妈们还是很辛苦的。

只要是认真管理肯定是好事。

有些事情总有好的一面和弊端的一面。

正规管理

院方委托上海益中亘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程序是怎么走的,结果是怎么产生。投标还是邀请,院方和委托公司之间存不存在利益分成。

楼上的,利益当然是肯定有的。
现在只看做的好不好了。
无利不起早的。
护工的钱不能算在医保内,其实也是很多家庭不能承受之重。

趁年轻,多挣点资本

这个也能做头条

一切向钱看!

这不是取缔护工中介,自己来抽佣的节奏么

目前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中并没有护工这一项,许多病人因为得不到必要的护理,所以才请来护工补充;护工队伍的存在,是医院护理工作失责的体现。
医院应该着重于 进一步扩大护士队伍,提高护士水平,杜绝护工现象,这才是上策。

若护工工资都在医保内,那真是普通民众不幸。你是公务员吧?报销比例高,有些报销比例低点的,连看病也看不起,国家能全额报销药费手术费就成,护工家里人陪着就成。

国外护士分很多档次的,国外的护理根本不做治疗的,如各种输液、穿刺等等,国外的护士收入也高得多,跟我们国内根本无法比较,所以国内这种护士待遇、工作性质,必然会有护工这一行业。而医院推出这一举措也不同程度维护了患者的权益。因为,无组织、无管理的陪护最终的受害者还是患者,价格的哄抬,特别是节假日,有时陪了一天,因为有了更好的主会突然不做了,而且这种护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缺乏约束,有的陪护工作做得真不怎样,白白浪费患者家属的钱,这种情况好多人都碰到过,大家不要用有色的眼光看待医院一个惠民的方案。

本身护理也要收钱的。

你的话很有道理,只是护士也少;拉便、擦屁眼,换裤子,这样的活,小护士也难为的;要想全部由 护士来做,那么这个级别除非 是省部级的干部,或者是大款,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不现实的。就算 自己家属 来做,也有碰头的时节;而需要护理的人,一般毛病比较重,自己没法料理了,才请人的。

抽20%佣金,这不是抢么

本身要收钱谁都知道啊 我是说提高部分难道医院请管理公司不需要费用的? 如果价格不涨没人反对肯定 但是如果涨而且涨的不少那估计又有人不愿意了

所以说护工价格高的,有时候也要反向想想哦。

"在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上,一个医保年度内,绍兴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至5万元,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其他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费用为5万元至10万元,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10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在职职工都报销90%,退休人员都报销95%。"
艺美妹妹,这个住院基本报销比例是一样的。请了解后再说自己报销比例低。对于80%-85%的报销比例,个人觉得还是比较高的。
而且,我不是您所希望的公务员。只是知道现在医保对家庭是很大的保障,比以前有很大的进步。
护工的工作,其实大部分可以包括在护士的工作范围内。住院其中有一个费用就是护士的护理费。
而且,对于老龄化的中国而言,上面4-8个老人的情况下,家里人陪是不现实的。

你说的是市医保,那农保的呢?你说的是退休的呢?那没有退休的农村人呢?还有药品,有多多少少是不进医保的呢?我外婆95高龄,现在住院,农保,每月除医保外,自己负担的也要4000

妹妹,市医保缴费需要几十年才能退休享受这个政策。
敢问你外婆的农保一年缴多少钱?
敢问医保每个月替你外婆住院报销多少钱?
敢问市医保的人住院整整住一个月,费用要不要4000?
医保需要有人缴钱进去,才能有钱让人享受报销。
说句实话,如果都象你外婆这样报销,医保老早破产倒闭了。
理想上,我当然也希望所有人可以全部都免费医疗。
希望以后你来当家,能够实现这个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