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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酉
鸡
年
新年快乐happy new year
当里个当,当里个当,电商节日过不停,前段才过“吃货节”、转头又是“发烧节”,这边刚过“双十一”、那边又来“双十二”,好不容易到新年,新年又遇“年货节”,宅宅购物忙剁手,电商监管忙不停、忙不停。
是的,各位看官,作为享小辫的年度连载大戏,本期迎来的即是与宅宅们的利益息息相关的2016年度电商监管大事总结,闲话少叙,请见下文:
1. “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细化
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于2月5日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引》”),考虑以非强制性的指引形式来细化并指导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实践操作;其后经听取经营者代表、部分省市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国家工商总局最终决定将非强制性的《指引》调整为以总局规章形式出台并于2016年9月27日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7年1月6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于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的出台明确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界定了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详细规定了无理由退货程序等。具体如下:
1.1 “其他”商品终露面,从此退货有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于2013年修正后首次明确“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同时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