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3月退休,由于怕太早过去办理退休手续,相关部门不予理睬(大多都是这种状态),就等到4月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并与2014年4月14号通过建行转账到医保中心交齐最后3个月的医保款。
今年6月本人查出有肝恶性肿瘤,在福州肿瘤医院做化疗,前面几个月医保都可以正常报销,但在2015年10月10号出院结账时被告知不能报销,福州肿瘤医院的说法是得咨询当地的医保中心。10月13号去市政服务中心的医保咨询,被告知由于我医保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只能报销4.5万,正常可以报销9万,原来的我们都是年缴,今年政策变成月缴,没有通知谁知道地方性政策?况且我也补齐了3个月的医保款,又不是故意不缴款,交了二三十年的医保就为了不懂你们最新政策就无法享受正常的医保权利了吗?那我交那么多年的医保有什么用?到老了生病了,没有收入还得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请求政府为民做点实事。
根据《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莆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莆人社[2014]358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障卡协作银行代扣代缴。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重新参保缴费时,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12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因你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补缴中断期间医保费,补缴后12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你已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从补缴当月起12个月后可以享受正常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 2015-11-3 08: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