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您好:首先申诉:镇政府怎么样才能为老百姓办点实事呢?真无奈.......一、情况如下:(1)拆迁位置:浙江省临海市括苍镇东方村;(2)拆迁原因:金台铁路建设需要;(3)拆迁房屋情况:见附表二、反应问题:1、临政办发【2015】1号、【2016】78号文件,没有政府单位盖章存在疑问,涉及赔偿标准不公正,不合理。2、评估清单没有人签字、也没有单位盖章,程序不合法。3、房屋拆迁协议合同,本应平等签订,但是一直拆迁户手里没有合同,后来去镇里要求看合同,勉强要了一份,合同条款不公平、不规范。4、拆迁费、安置费、二次搬迁费赔偿不合理,不公正!5、违背党中央、国务院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造成农民无家可归,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6、赔偿合价太低,农民没有能力造新房,降低了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7、在整个浙江省拆迁赔偿来说,虽然有地区差异,但差异太大,不合理水分太多,老百姓实在难以承受,其中必有隐情。 请求上级领导为普通老百姓作主、能公平享有和争取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由衷的谢谢.....期盼.....! 拆迁户(请求申诉人):许夏生电话:136005801212017年8月28日
你好,你于2017年8月28日向浙江省司法厅反映,台金铁路拆迁补偿相关问题的信访事项,本单位于2017年8月29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 1、关于临政办发〔2015〕1号和文件〔2016〕78号没有政府单位盖章的问题。经查,该文件为打印传阅版本,正式文件有政府单位盖章,反映不实。 2、关于评估清单没有人签字、也没有单位盖章,程序不合法的问题。经查,提供给信访人户的评估赔偿清单为核对用初稿,正式评估赔偿标准以拆迁补偿协议为准,你已经签字,反映不实。 3、关于房屋拆迁协议合同,本应平等签订,但是一直拆迁户手里没有合同,后来去镇里要求看合同,勉强要了一份,合同条款不公平、不规范的问题。该合同是本着公平、自愿原则签订的。 4、关于拆迁费、安置费、二次搬迁费赔偿不合理,不公正的问题。经查,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台铁路临海段及地方配套工程政策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78号)文件,附件《金台铁路临海段及地方配套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第五条,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参照《关于调整临海市土地收购房屋重置完全价等级标准的通知》(临政发〔2015〕1号)执行,拆迁补偿费包括房屋及附着物补偿费、过渡房补偿费,房屋及附着物由第三方房屋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你户砖混结构房屋补偿金额为353598元,简易房补偿金额为3126元,附属设施补偿金额为25784元,房屋装修补偿金额为76553元,房屋及各类建(构)筑物拆迁补偿金额合计459061元。过渡房补助标准为每人1800元,你户共计10800元,反映不实。 5、关于违背党中央、国务院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造成农民无家可归,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问题。经查,由于金台铁路进度较紧,临海市出台了相关奖励政策,提前拆迁户均给予过渡房补助费,按每人1800元为标准,你户共计10800元。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台铁路临海段及地方配套工程政策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78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房屋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给予奖励,民房按其补偿总额的8%给予奖励,你户奖励补偿金额共计36724.88元。你同意提前拆迁,并于2017年5月26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各项拆迁补偿金额总计506585.88元,已由你老婆领取(有委托书)。 6、关于赔偿价格太低,农民没有能力造新房,降低了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的问题。相关补偿费都是按照我市已出台的最新的政策为标准来执行的。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临海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联系人:朱新星,联系电话:85885602,括苍镇人民政府,2017年8月30日。
临海市括苍镇人民政府 2017/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