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今天2016年4月才开始工作,5月单位才买上社保(之前断了两年的),但是现在怀孕(符合计划生育),预产期是17年2月底,但是到那个时候我的社保还不够连续12个月。 我也查了一下社保资料,没满12个月要生完之后继续在单位工作交满12个月可以享受社保待遇,但是我是生二胎,可能两个宝宝没有人带的话没法再工作了,请问一下需要提供一些什么证明 才 可以享受生育相关的费用津贴呢!谢谢您!
尊敬的市民,您好!如您分娩时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相应假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垫付。分娩当月和前一个月在参生育保险的前提下,自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分别由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如您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导致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的,可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代办另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原件或相关医学证明材料;财税统一的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原件(市内就医未联网结算的,须让医院收费处在收费收据原件后面注明未联网原因并加盖收费章);医疗机构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加盖二胎字样的章);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须提供本人珠海市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华润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建设、光大、农商银行其中之一)(不建议提供农商的,转帐时间稍长);在市外分娩的需提供由费用发生的医疗机构及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待遇核查表》(该表可通过基金中心网-下载专区下载)、单位所属劳动部门出具的解约通知书或者打印备案登记证明(需盖劳动部门的章)到参保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科理(限办事处)办理孕产费用报销和津贴申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法规定支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9-19 15:4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