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超生一个小孩,我想咨询一下现在还要不要交祉会抚养费,如果要交的话要交多少钱。
吴先生:
关于你咨询2011年超生一个小孩,是否要交社会抚养费的问题,根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是指违反《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婚外生育和未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你2011年多生育一个子女(你称超生一个小孩),应按规定交社会抚养费。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规定计征:即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至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注:2015年长汀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65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747元)。
长汀县卫计局
2016年10月12日(长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 2016-10-12 09: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