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东曼哈顿阳台下出入口未采取措施防物体坠落

宁德市城乡规划局:
2011年0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公告(公告第1093号),公告明确第.......、6.5.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即“6.5.2 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请问相关设计审批部门上东曼哈顿的5#、6#、9#楼的阳台下公共出入口未有相关措施,是否违反该强制条文?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和 福建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公共出入口处的防坠落安全措施属于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建议向相应图审机构咨询。(宁德市规划局于 2017-8-30 17:44回复)
依据现行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_2011第 6.5.2条: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该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鉴于诉求件中提到上东曼哈顿的5#、6#、9#的阳台下公共出入口未有相关安全措施,建议与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对接。
经查询:该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由东侨开发区颁 发,承当施工图审查任务的图审机构非本市图审机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议向东侨开发区住建局 咨询。
(宁德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于 2017-9-11 08:47回复)
尤先生,您好!
您所反映的上东曼哈顿阳台下出入口未采取措施防物体坠落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经现场勘察和核对相关图纸,你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我局已责成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征求原设计单位和图审单位意见后进行整改。项目业主单位表示将安排相关施工人员按规范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2017年10月18日前。我们将进一步跟踪后续的整改情况。
特此回复。(建设局于 2017-9-19 08:3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