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工地持续深夜施工,巨大噪音污染严重影响校区附近居民及校内师生正常生活。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校内工地经常性施工到凌晨,且噪声巨大,严重影响到了工地附近居民、师生的正常生活。本人曾多次向环保局、城管队投诉。环保局表示此问题应归城管队处理,城管队则表示已经立案,但是由于没有强制执法权,要想使工地深夜停工还得找环保局!政府部门这样互相推诿的处理方式不知到底是依法行事还是互相踢皮球。难怪该工地可以如此肆无忌惮!国已有国法,百姓权益却仍无法保障!还望领导重视,早日处理为感!
市城管执法支队于2017年9月4日晚23时30分,接到市民关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地段工地深夜施工,噪音扰民”的投诉。我支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勘查,该工地位于学院路人文大厦地段,属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宿舍楼施工,东侧距离临街居民区直线距离为120米,西侧距离学校宿舍区直线距离为90米,北侧距离临街居民区为140米,南侧为空旷地段,工程项目属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宿舍楼施工。现场有多台水泥罐车施工作业,噪音较大。我队随即对工程施工承包人徐勇进行调查询问,徐勇称:该项目属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宿舍楼施工,工程与2017年3月份开始动工,主体计划10月份完工,应校方要求,工期紧张,必须在下学期新生入校前交付使用,所以才连续夜间施工。我队随即要求其出具夜间施工的行政许可,徐勇称均未办理。我队随即告知其行为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夜间施工许可时间(6:00-22:00),且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集中区域内,未向相关部门申请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要求其立即停止各种施工作业,并到我队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表示认同,愿意配合我队接受调查处理,但是请求我们是否能允许其将楼面浇灌完工。如果停止施工,整个楼面将报废,损失较大。我队考虑到混凝土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特殊性,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进行沟通经其谅解后,我队执法人员将靠近居民楼附近的工地停止机械施工,人工浇灌,不影响居民休息,徐勇承诺马上按要求整改,并得到投诉人的理解。
随后我队于2017年9月4日对徐勇承建的工地项目依法立案调查,在对当事人调查询问和我队现场勘查情况以及所搜集的证据等资料,认为该工地位于城市噪声敏感区域,施工时间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夜间施工许可时间,且未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队根据该法第五十六之规定,依法对其处罚贰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当事人徐勇承诺按要求整改到位,尽量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事后,城管110指挥中心又多次接到投诉人关于该工地项目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投诉。我队执法人员不敢怠慢,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徐勇称工期紧张,应校方要求,必须在新生入校前交付使用,原因特殊必须夜间连续施工作业,也与校方多次进行沟通,要求其向环保许可部门申请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证明,校方回复称正在办理中。我队也多次与其沟通,徐勇一再推诿,并且对我队执法颇有抵触情绪,不愿意配合我队工作,不愿接受处罚。
城管部门在对环保执法案件进入执法程序后,往往需要监管部门对噪音、油烟排放是否超标的检测结论作为立案依据,但目前这方面的协调机制仍有漏洞,环保部门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支持,导致城管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威信。同时,城管部门在查处环保噪音扰民案件时缺乏法律强制手段,尽管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后续手段,导致当事人接受行政处罚后改正措施仍然难以到位。由于乏力强制执行手段,导致执法无法形成威慑力。扰民根源难以消除,重复投诉时有发生。
我队已经向市政府建议理顺环保类执法案件的处理,多部门形成合力,从根源上杜绝扰民事件的发生。同时也会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市城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