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人员优抚补贴

首长好!我是连城姑田的一名退伍老军人,想问的是,为何近来的参战人员优抚补贴总是迟迟不发,推迟了一两个月才发下来,去县民政局问过,答复早已把款拔到镇上了,想知道的是在哪个环节被拖了这么久?是不是中途被人挪用了?
邱永连、杨子桂、江开榜同志:
关于你们要求按月发给生活补助的信访事项,我局现作如下答复: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规定,参战退役人员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又根据军队提供的14类作战名称及时间,炮击金门作战:第一阶段为1958年8月23日至1959年1月7日,第二阶段为1960年6月17日、19日。
你们分别于1955年3月入伍,1958年3月退伍。而根据你们反映的情况,与军队提供的炮击金门作战时间不符,你们在炮击金门作战时间之前已退伍,因此,不能认定为你们为参加炮击金门作战退役人员,不能享受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政策。
(连城县民政局于 2016-7-27 16:3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