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虬津镇三百亩林地被强挖 引来“林权”之争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然而永修县虬津镇何岭村西垅寺7组的村民却对村后的大山望而兴叹。昨天,永修县虬津镇何岭村西垅寺7组向我们栏目寻求帮助,说村后300余亩杉树林被人强行开挖,然而他们全然不知,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昨天,记者赶到了永修县虬津镇何岭村西垅寺7组,刚下车,村民们便领着记者来到山上。在现场,有一台挖机正在作业,发出轰轰的声音,林地上只剩下一片光秃秃的黄泥土。
村民 李青菊:下面已经挖掉了,他把我的地都挖掉了,(你当时知道这个情况?)我不知道,我不知道他把它(地)挖掉了,昨天他还在这边挖,我心想他不会跑到这边,今天他把这里挖掉了,我不知道。
村民 张泽华:开始挖那片山,现在已经挖了一片了,那是200多亩。
村民们说,村后的300多亩杉树林原本是全村48户村民共同享有的,虽然当时有人承包,但承包合同一直有争议,没想到今年年后又突然被人开挖,这让村民们无法接受。
村民 李青菊:我觉得好奇怪,你怎么把我的土地挖掉了?
村民 张泽华:我们每家每户都有这个山林权属证,都有图纸,48户,都发到每家每户的山。跟他钩机打招呼了,我说这个山还在纠纷当中,你们不能开挖。后来,我们就回来了,他就派人,我们手机上都拍照了,4部车,他堵在门口,说要打我的意思。
村民们说,开发山林的正是本村村民何金良。那么为什么张泽华等村民说存在争议呢?村民何金良又怎么敢私自开挖呢?通过调查,记者了解到,何岭村的这片山林的确是48户村民集体所有,2008年5月,广州开发商冼羡宗以每亩20元的价格,与村里拟定了承包338亩林地的《山地开发承包合同书》,合同中约定,签订合同时由冼羡宗支付村民25万元承包金,剩余的尾款以实际面积为准,丈量后多退少补,承包期限为50年。而这份合同上,仅有村民罗云保等四个当时的村理事代表签字,和镇政府见证签字,并无相关部门盖章。事后,每户村民得到了4000余元的承包金。2013年4月,本村村民何金良又以78万元的价格转包了此片林地,并签订了《转让合同》。
村民 张友根:我不认可这个协议(《山地开发承包合同书》),因为我们当时没有委托这4位组员去签这份草稿协议,第二点就是他们当时只付了这25万的预付款现金,剩下的90多亩山地的钱没有给齐,第三点就是说当年这份合同是草稿协议并不是正式的合同。这个转让合同我们觉得非常奇怪,我们也不认可,因为第一份承包合同都没有签,没有正式的合同,它只是一个草稿协议,然后冒出第二份转让合同的话,我们觉得这个也是不认可的。
村民 张泽华:这个转让合同是现在的何金良和我们的乙方冼羡宗,他们私自转让,一个这样的转让合同,(你们知道吗?)不知道,什么都不知道,他(何金良)现在就拿这份东西来强占这片山。
那么,对于村民张泽华等人的说法,转包方何金良又有什么解释呢?我们继续来看记者的调查。
随后,记者来到何金良家里,对于张泽华等人的说法,何金良则认为林地权属问题清晰明了,自己可全权处置。而对于2008年《山地开发承包合同书》一事,何金良表示村民其实心知肚明,并且当时村里的主要领导都签字认同,该合同绝对有法律效应。
转包方 何金良:那你为什么签字?你签字干什么?你不同意卖签字领钱干什么呢?人家4个人答应把山卖掉,为什么你要领钱干什么?包括我自己在内,我也领了(4000多元),我是卖掉了。
何金良说,这份基于《山地开发承包合同书》所签订的《转让合同》也是有效的,而且大部分村民也都签字认同。随后,何金良向记者出示了签字名单。
转包方 何金良:如果不承认(合同)为什么会有90%的人签字?无非就是无理取闹,这个好像就是一种骗局样的,好像就是来敲诈我,是吧,这90%的都是我村上的人签的字,这又不是我签的。
那么,对于永修县虬津镇何岭村山林转包一事,到底该怎么处理?随后,记者找到了当年处理此事的镇长鲍永华。

永修县虬津镇前任镇长 鲍永华:当时有人不同意(2008年的《山地开发承包合同书》),不同意这个事情就一直摆在那里,那个广东佬他也马虎,他也不通过政府直接找到他们小组,把钱付了,这个事我就不太清楚了。这是(《山地开发承包合同书》)草签的一份协议,这个应该是一份草稿。你们(村民)不知道(《转包合同》),政府也不知道,广东佬和小何他们私底下(交易)。
对此,永修县虬津镇现任副镇长吴立新表示,由于两份林权合同都存在争议,在妥善处理此事之前,会阻止山林继续开挖作业。
永修县虬津镇副镇长 吴立新:这里有政法口和林业口,两个口联合进行调解,能调解一致那是最好的,老百姓满意,那边也满意,如果实在调解不下来,后一步第二步再走相关的司法程序。
村民们与承包方各执一词,那么法律专家对于这两份存在争议的合同又是什么看法呢?
律师 李小磊:那么这个合同没有违法性,它一般就是有效的。如果说这个山林已经承包到户了,已经发了林权证下去了,那么是不需要集体来盖章的,但是我们是这么说的,签合同一般来说权力人要自己亲自签,如果自己没签,一般来说要委托他人代签,有授权委托书也可以,如果说这些都没做,那么老百姓按朴实的方法,自愿履行这个合同,接受了对方给付的(承包金),自己也履行了合同义务,那么按合同法的规定,也是可以认定这个合同实际成立的。
而对于后续的《转让合同》,李律师也给出了看法。
律师 李小磊:第一次流转合同有效,那么在这个第二份流转的情况下,前面的合同有效,后面的是可以再签流转,但是按照农业部的流转的管理办法,一般是要求,第二次流转的时候要征得原来权力人(村民)的同意。
李小磊表示,因为不是每一户村民对于该份《转让合同》都签字认定了,没有签字认定的村民可以凭此来主张诉求,但是签字认定了的村民则视为同意。建议对合同存在异议的村民,以个人名义,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