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宁德市市长、市政府领导:
林爱玉、陈云庄、刘丽容是福建省福安市小学教师。我们三人在今年8月退休了,可福安市教育局领导不给我们饭吃,从9月起停止了我们的工资,分文不发,要我们上缴社保、医保8至11万元,才可领取原来工资的一半(每月1579)。
我们三人都是1984年底在册的民办教师,在我们正当青春年华时,被所在学区安排到福安市最边远的高山之巅的单人校或者双人校任教,教的都是三个年级的复式班,办学条件十分艰苦,但我们坚持下来了,在农村连续任教了近20年,我们把最青春年华付予福安市教育事业,为教育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可是,2002年福安市政府、市教育局强制清退了84年底等在册的民办教师,我们就这样无缘无故的被清退了。到了2006年新政策规定,允许我们参加福安市教育局教师招考,虽然都40多岁了,我们仍硬着头皮,熬夜背书复习参加考试,终于被录取为福安市正式公办教师。
可谁想到,如今到了退休年龄了,还要上缴社保、医保8至11万元,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否则自动退职处理。我们自担任民办教师至今已近30年教龄,如今退休了,我们的社保、医保费教育局不能帮助解决,这合理吗?再说我们自担任民办教师开始,每月工资19.5元,至今教龄近30年,这30年的总工资还达不到11万呢!我们如何拿得出这么多钱!请宁德市市长、教育局领导为我们做主,感恩不尽。
我们希望福安市教育局能把30年教龄还给我们,替我们补交社保、医保8至11万元,还我们应有的退休待遇!!感激不尽!
1、根据《福安市教育局 福安市人事局关于公开招聘农村小学生管教师的通知》(安教[2010]82号)和《福安市教育局 福安市人事局关于公开招考聘用小学教师的通知》(安教[2007]274号)有关被聘用人员的待遇规定:㈠养老保险:自聘用之日起,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投保。参保人员到退休时(男60岁,女55岁)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含10年)给予照顾享受退休待遇。退休时缴费仍不足10年的聘用人员按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如需补缴的,其补缴的全部金额由聘用人员个人负责支付。㈡医疗保险:自聘用之日起,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投保,到退休时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达不到25年的差几年补几年,按规定补足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补交的所有费用由个人负责,不补交的不享受。陈云庄、林爱玉、刘丽容等同志工龄不足10年,应按相关规定,补交社保、医保。由于没有补交,退职后社保公司没有发给工资。
2、我局非常重视,正着手研究解决办法。为了解决好他们退职后的社保、工资等待遇问题,派出调研组分别到柘荣、寿宁、周宁等县去调研,了解他们县的代课教师招聘考试录用为正式教师后面临退休问题,还电话咨询了福鼎市、蕉城区,综合各县(市)的意见,拟订我市的方案,报市政府研定。
(教育局于 2015-11-6 17: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