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有一块水田被私人占用,我去找政府,政府部门不但不理,而且村建站笞应私人填土.,后面还叫司法所来打电话威协我,现在又在旁边买了300平方左右来做路,旁边水稻田被填掉,水渠也被填掉,我后面水田无法耕种,我又去找土管所,土管部门叫我找乡鎮府而乡镇府又叫我找土管所,他们明罢在唱双簧,是否有关部门收了红包,请问水田是否可以做为交易买卖,
诉求人:
您好!2014年4月17日我镇已受理诉求,事项的调查反馈如下:
1、诉求人所提路段位于庙前镇319国道的一条小路,该地块2003年国道改扩建时已征用。
2、该路一直存在,里面住户最近一次建房时间为2008年,当时该路可以通行龙马车。
3、诉求人声称自己所属地块,经过实地丈量,长为9.3米,宽为3.1米,合计面积为28.83平方米。该路里面有一个小型水泥制品企业,现生意不错,诉求人要求企业老板支付 30000 元人民币购买该地块,否则就不让通行。鉴于以上情况,2014年4月 3日,我镇组织国土、村建部门和司法所人员,邀请双方协商,企业老板愿支付一定费用作为补偿。但双方出入太大,协商无果。
该事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当事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连城县庙前镇于 2014-5-14 16: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