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和你们一样,被一则新闻刷了屏。
报纸内容原文如下:
我本人金焕明(身份证号:440583198504061912)、叶天蔚(身份证号:440583198504102817)于2016年9月10日下午2时,纠集了近百名社会闲杂人员到汕头市骏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荣奔驰公司)位于汕头市泰山路8号的经营场所围堵、闹事并在展厅前悬挂带诽谤内容的横幅,严重扰乱了骏荣奔驰公司的经营秩序,并通过网上传播诽谤骏荣奔驰公司的信息。
事实上,在本次购车中,骏荣奔驰公司均依法按购车合同办事,是我们法律意识淡薄以及我们的鲁莽行为,给骏荣奔驰公司带来经济及名誉上的重大损失,也对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为此,我们特向汕头市骏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表示最诚恳的道歉!请求汕头市骏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我们予以原谅!我们保证从今以后依法办事,踏实做人,做一个支持汕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好公民!
道歉人:金焕明 叶天蔚
2016年10月25日
所以有事还是解决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