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卫计部门补偿

吴女士来电反映,对ND16112300023投诉的问题,不是本人原因造成,是他们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现要求卫计部门补偿,且部门建议说采取民政措施,但是民政部门说基于医保的基础上才能报销且超过报销时间,他们不给予处理,烦请相关部门介入核实。
吴女士:
您好!
您在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反映的诉求件(编号:ND16122200015)已收悉,针对您诉求“要求卫计部门补偿”问题,我局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经相关部门核实,您姐夫属城市低保户,而您姐姐系农村户口未迁又不属农村低保户,属参加新农合应缴费对象,而其2014年未参合缴费,且超过报销补偿有效期限,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5]187号)文件规定,您所述情况不能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12月19日我局调查人员与投诉本人进行了沟通和政策说明, 12月26日又与城南金蛇头村经办人员再次核实说当年缴费时对象本人说系城市低保对象,村干说如是低保不需缴费。因新农合参保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应不属于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但城市低保对象民政局是统一发送给人社局下属蕉城区居民医保中心管理,非新农合管理对象,不属于我局的管理权限。
宁德市蕉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27日
(蕉城区卫生局于 2016-12-27 16:3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