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诉求编号LY16112800023 不满,我本人曾立东同意对方赔偿500元,我可以委托我父亲签协议,公安局把双方的名字都搞反了,不是我赔偿对方,是对方赔偿我,至今我也没收到赔偿,请相关部门处理
匿名:
您好!您的来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信访件中提到的公安局把双方名字都搞反了,经我局大同派出所了解,系曾碧清本人表述有误,不存在公安局将双方名字搞错一事。
2、经过几次的调解,曾立东同意赔偿曾碧清医药费等费用500元,并向曾碧清赔礼道歉。曾碧清这方对调解的结果没有任何异议。
2016年12月10日曾立东将保证书及赔偿给曾碧清医药费等费用500元交至派出所,后派出所联系曾碧清,曾碧清称现在家中有事。12月21日曾碧清到派出所领取了曾立东赔偿的医药费等费用500元并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长汀县公安局于 2016-12-27 11:1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