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平方套房恳请公正处予以公正事宜

关于我家北苑新村59平米套房公正事宜,由于夫已死亡,夫有一个姐姐(无户口),材料均已齐全,可是古
田县公证处 陈峰(副主任),就是说无法办理,,我子女在无奈的情况下只能退出,可是古田县公证处
陈峰(副主任)说:“要退出就要签一份我丈夫有一个姐姐的一份材料”,也古田县公证处 陈峰(副主任
)打印的,同时我已经在公安机关开出了“家庭关系证明”,可是古田县公证处 陈峰(副主任)就是说:
“不能办理”,不管我怎么解释陈峰(副主任)就是说:“不能办理。请教:如果我丈夫的姐姐她就是”
永远不上户口“的话,能不能办理。 附: (家庭关系证明)
以上敬呈!
您所述情况,我局已派专人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如下:您向县公证处提出房产公证申请时,该处按照规定受理后对您所提供的亡夫亲属情况进行了核实,发现您提供的亲属情况证明中遗漏了1名继承人(您亡夫的姐姐)。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由于被继承人(即您亡夫)的母亲晚于被继承人去世,作为被继承人的姐姐是可以继承其部分遗产的。您称因您亡夫的姐姐没有户口和身份证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您于2014年6月19日手写了一份申请书撤回公证申请,县公证处按照规定终止该项公证。
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我局建议您可在具备以下条件后再行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1、取得您亡夫姐姐的身份证明。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没有身份证明公证处是无法确认行为人的身份的。您亡夫的姐姐若没有户口、身份证,可向户政部门申请恢复户口并领取身份证。2、请您亡夫姐姐携带身份证明到公证处表示放弃或继承其应继承的部分房产。如其确实年老行动不便,公证处可以提供上门服务。
(司法局于 2015-7-22 09:5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