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村中学

莘村中学在2013年9月30号私自翻查学生的私人物品。从法律上讲,搜查 他人的物品,必须由有权机关持上级决定
学校搜查学生的个人物品好像是天经地义的权利。从民法的角度讲,所有权是 所有权人对所有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 益、处分的权利,学生对自己的物品享有 所有权,有权不受他人的侵犯,包括学校在内,再说学校并非有搜查权的机关
为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创设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莘村中学强调学生禁止携带违禁物品(如管制刀具、器械、手机、用电器、不健康书刊等)进入学校,保证学生能集中精神进行学习。
自2013年9月以来,初三年级领导、老师多次接到有学生反映部分同学携带了上述违禁物品回校,部分同学甚至多次在课堂上、宿舍休息时间使用手机,给其他同学的学习和休息带来了十分不良影响。为此,学校已多次进行了教育,但效果不太理想。出于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以及为初三升中备考的学生创设良好学习环境的需要,部分班级在9月30日下午4:50分安排了部分学生干部对个别学生放在教室的物品进行了抽查,以便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抽查发现有手机及其它违禁物品,部分手机卡学生已经领回,手机由班主任存放,级组已经要求各班主任做好安全存放工作,并主动与家长进行沟通,在学生行为表现有进步的情况下,就把手机归还给学生家长。
当然,个别班采取抽查学生物品这种方式确实欠妥,以致造成了部分学生的反感。对此,我局已经敦促学校反省管理的方式方法,学校承诺认真吸取本次教训,在方式方法上谨慎考虑,做到严格依法依规办学。
2013-09-30 19:3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