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购置的1号楼已在2016年11月办理完成所有的缴款等,约定在办理完缴款手续后的3天就可交房,但时过数月,售楼处还是没能给我们一个明确的交房时间。请详细回复其中的原因和有关的违约处理措施。
求是家园业主:你好!你反映购置求是家园1号楼交房时间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求是家园1幢商品房由城建集团下属海纳置业公司于2016年11月对外销售,11月份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同时根据合同《补充协议》第六条规定,买受人应向出卖人足额付清的全部房款、违约金、延期利息及其他款项未完全付清的,出卖人可据实延长交房期至买受人付清相应款项后7天内;买受人贷款方式购房的未办妥房产抵押手续的,出卖人可据实延长交房期限至买受人办妥房产抵押手续后7天内。顺延期不视为交付逾期,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对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已按约交房;对申请贷款方式付款的将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及时通知交房。你是申请贷款方式付款的,故交房将视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情况作顺延。以上已向你进行了说明。经办人:王鹰 电话:81227806 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5日
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