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一先生>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交通事故>

9月22日在钟管镇干山村斗门桥潘鑫法开三轮摩托车与一辆商务车发生交通事故,11月7日去新市交警队处理此事,交警态度很不好,说潘鑫法是主要责任,但没向我们说明原因,请有关部门尽快回复。
办理结果:此事故发生时间是9月24日,而不是9月22日,事故认定书已寄出,责任是同等责任。2017年11月14日11时30分与机主联系,机主是反映人的朋友,表示理解。经办部门:新市交警大队 经办人:徐宇超 联系电话:8815582 审核领导:朱学洁
德清县公安局 2017/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