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海口市住建局领导:
我是居住在美兰区世纪大道3号鸿天阁小区南区的一名普普通通的业主,小区分南北两区,南区属于办公与居住为一体的单位房所以当时购买的价格也十分的便宜。北区属于对外销售的,所以两个小区物业不属于一个物业公司管理。自搬进去开始,该小区物业一直以“地下停车场属于海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所有”为由一直不让业主车辆进入停放。随着时间的推移入住业主的增多,仅仅靠着门口商铺门前零星停车位已经很难满足该小区业主的车辆停放,每次与该物业中心负责人谈及停车问题时他总是以一样的理由与接口推诿,让业主与海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协调,但当业主与刑警支队协调时,支队领导答复是:地下停车场是属于支队所有,底下停放涉案车辆不方便业主进入停放,但当我们与其协调可否停地面上时,支队的答复是:地面停车位是属于物业公司管理,他们尊重物业公司的决定。
对于此问题我于2014年3月26日在海口市问政平台上向海口市住建局反映,贵局领导对此十分关注。并于4月8日给予了一下答复:经查,该小区由海南鸿联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海口市公安局合作开发,南区为海口市公安局整体团购,其中包括市刑侦支队办公大楼及地下配套工程和300多套住宅,鉴于该小区停车位紧张、刑侦支队办公与公安宿舍在同一区域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建议如下:1.由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组织海南鸿联房地产有限公司、海口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物业服务企业、投诉人召开协调会,区分地下室和小区车位的产权情况,并就停车位管理进行协商。2.由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指导投诉人和南区业主按程序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小区停车管理等业主关心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3.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整体策划、业主大会表决,在小区地面或地下(共用停车位)建设立体停车位,以解决“车多位少”的刚性矛盾,共建和谐小区。得到如此答复我与小区内的部分业主十分之开心,困扰了几年停车的问题终于可以解决了。可是等待了一个月时间并没有看到美兰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张贴公告或者前去指导解决该问题。失望之余我于5月4日再次向海口市住建部门问政此问题,5月12日海口市住建局再次发函美兰区住房保障中心:及时妥处并将结果于5月15日上报。现在马上又过去一个月了,该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在现在海口市停车位如此紧张的情况下,许多小区都是因为小区内停车满了才将车无奈停放在路边,而我们小区却是有停车位却不给停。
本人再次问政,希望海口市住建部门能给点力,尽快协调解决立体停车位事宜。
尊敬的网友:
我局物业处目前正派人协调处理当中,详细情况建议市民向我局物业处咨询,电话:6872456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06-18 14: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