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补贴政策的一个小困惑

尊敬的耿市长、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 你们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我的留言。 我是一名有23年工龄的国有企业职工,我爱人户口在沁源县农村,无业,长期随我在太原市义井居住,并于去年11月首次交费参加了太原市居民医保,同时停止交纳新农合医保费用。我们将在今年12月份迎来第二个孩子的降生,按照相关规定,居民医保须满一年(从1月1日算起)以上才能享受生育费用报销(1200元),我们就差不到一个月,不满足条件。 按照现行政策,作为配偶未就业的男职工,我可以享受一定的生育保险补贴,但需提供配偶两年内未参加社保(含新农合)的证明。我爱人2016年有新农合,2017年参加的居民医保,所以也不符合条件。 这样,我们实际上是两项政策哪边也靠不上。我理解,相关的规定也是为了堵塞漏洞,避免居民医保、生育保险两边同时都享受。但由于我爱人的特殊情况(新农合转换为居民医保不满两年),使我们成为了被政策漏洞误伤的人,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着实感觉心寒。 我想:导致这样的结果,应该不是国家政策的初衷。我们无意占国家的便宜,只想获得应有的待遇和福利。亟盼耿市长及相关领导能实事求是地解决我们的困惑和关切。不胜感激! 谨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190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