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之后能否开17%和11%的增值税发票及该如何填写申报表

一、我国2018年5月1日后曾值税该选择哪种税率?
2018年我国财税部门发布了财税[2018]32号文件 ,这份公告是我国对增值税的一项重大改革,将我国一直以来使用的17%和11%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6%和10%,这份公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图为财税[2018]32号文件具体内容2018年5月1日后增值税税率调整,那么还能开具原来税率为17%和11%的税率的发票吗?其实在5月税控盘系统升级后发现还是可以手动选择17%和11%的税率的 ,也就是说在5月之后是能开出原税率的发票的,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开原税率的发票呢?税务部门给出了明确规定,纳税义务自私5月之前增值税的税率是17%和11%,在5月之后税率为16%和10%。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标准为: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在收到款项时或者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赊销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在货物发出后,款项收到时或者货物发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货物已发出,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的,以货物发出时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预收账款的方式销售货物的已货物发出时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第38条条例第19条、财税[2016]36号文件、财税[2017]58号文中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了详细的解说。
二、2018年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该如何填写?
国税总局[2018]17号文件对6月修改后的增值税申报表做了如下规定:
图为国税[2018]17号文件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从6月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做了如下调整
图为调整前的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图为调整后的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图为调整前的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图为调整后的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可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一)、甲企业5月份开具增值税专票不含税价30万元,税金未4.8万元(税率16%),那么把数据直接填入表一对应的栏次中即可
(二)、甲企业有一笔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份,在4月份没有开具发票但是在申报时做了未开票收入,税款已经缴纳,在5月份时给对方单位开具了原来税率的发票。在这种情况下,应准备能证明该笔业务是4月发生的资料(合同、进账单)去税务窗口申报。
(三)、甲企业有一笔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份,但在4月份时没给对方单位开具发票也没有做未开票收入纳税申报,此时对方在5月份要求开具原税率的发票,在这种情况下,也应准备相关材料去税务窗口申报,这时企业要承担滞纳金罚款风险和信用等级评定降分风险。或者可以和对方商量这样开票例如:4月份对方付了含税价款117万元,可以推出不税价=117/1.17=100,5月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含税价100万元,税款16万元共计116万元给对方,剩下的1万元贴给对方 ,这样就可以按正常情况填写纳税申报表同时又可以避免风险。
(四)、因开票错误退回重新开具发票的,先按原税率开一张红字发票,再按正确的信息按原税率开一张蓝字发票,在填表时,销售额和税额正负对抵,数据为0。
(五)、如因质量问题发生销售退回 ,例a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而遭遇退货,价款含税为117万元,后双方协商以92.8万元的价格(含税)出售。在5月时,先按17%税率红冲117万元的发票,再按16%的税率开一张蓝字发票。在填写申报表时 ,16%税率销售额那栏填入80-100=-20,税金那栏填入12.8-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