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沈先生>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其他>

路桥区国际塑料城1005号,路北派出所临时工作人员进店拍照后直接拿走营业执照并告知反映人去派出所罚款,经反映人询问后工作人员才告知是因反映人占用消防通道,反映人表示在此之前执法人员未告知其整改,现拿走营业执照并要求罚款该行为不妥,要求处理。
你于2017年9月19日向台州12345电话反映“消防罚款行为不妥,要求处理”信访事项,本单位于2017年9月19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该条规定不需要告知整改即可进行处罚。现我局路北派出所民警已跟反映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已归还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用于取证)。联系人:吴昊,联系电话:82588808.路桥公安分局路北派出所2017年9月21日。
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 2017/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