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国家规定,将9月3日定为法定假日,如果当天不放假的话,可以补休或者有双倍工资,但是我公司已明确9月3日不放假了,更没有补休或者有双倍工资了,请问针对以上,政府单位如何落实到位,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麻烦政府单位要想办法,不要让一些企业转空子,剥削我们的利益,谢谢!
您好,如果您公司明确法定假日不放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公司不执行,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公司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安排补休或支付双倍加班费,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如上申请,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015-09-02 11: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