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有4间房屋,所有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名字都是甲方的,他的妻子在几年前死亡,他有2个儿子,在2年前小其中A儿子意外死亡,该儿子有妻子但没有小孩。甲方要将其名下的房屋全部转赠给B儿子,而A儿子的妻子说她有继承权,那么甲方该怎样做才能把全部房屋转赠给B儿子呢?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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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这4间房屋是否属于甲方与其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这并非完全以房屋产权登记在何人名下进行认定,还要看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
如果这4间房屋属于甲方的个人财产,虽然甲方的A儿子先于甲方死亡,但由于A儿子没有晚辈直系血亲,所以并不会发生代为继承的情况,A儿子的妻子也不会因此取得房屋产权份额。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将房屋全部赠与给B儿子。
如果这4间房屋属于甲方与其妻子的夫妻共有财产。甲方妻子死亡时,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将作为妻子遗产由父母、甲方、A儿子、B儿子继承。A儿子死亡后,其妻子也能取得房屋产权的一定份额。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只能把自己占有的房屋产权份额赠与给B儿子。
2016-06-21 13:4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