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回来需要开一张单身证明带出国去用,是需要带什么材料?是去涉外婚姻登记处开吗?
丽水市民政局回复
2016-09-14 11:56
你好!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 号)文件要求,2015年8月27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我市各级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如需办理涉台或上述9个国家的公正事项,可到丽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需提供的材料:
本人办理:1.当事人护照原件,2.当事人两寸近照两张, 3.若有离婚/丧偶等情况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如果是国外的证明,材料需要经过中国驻外国使领馆公证);
委托办理:1.当事人护照复印件,2.经过中国驻外国使领馆公证的委托书,3.受托人身份证件,4.当事人两寸近照两张,5.若有离婚/丧偶等情况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如果是国外的证明,材料需要经过中国驻外国使领馆公证)。
详情可垂询:丽水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578-21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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