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征迁安置政策鼓励货币补偿的实施意见》第五条鼓励货币补偿购买“商品房”优惠政策:1、购房贴息补助;2、购房奖励;3、契税优惠;4、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我户按政策文件的补偿条件下购买商品房,已享受优惠政策中的第3第4点,现接到通知说不给于第1第2条的优惠补偿政策,原因是我们购买的商品房是165平方,不算普通商品住宅。
1、 购房开发单位是根据市住建部门编制的优惠楼盘名录库中的房地产商
2、在我们购房时,拆迁部门及房地产开发单位,都未和我们说明有这一条件,在政策第五条优惠政策说明及第六条完善征收政策也未见由此限制。
3、已有多户超过145平方拆迁户,拿到优惠1及优惠2补贴
综合上述情况,由于我们无处上诉,请12345政务平台给予帮助,请受理部门公平的执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征迁安置政策鼓励货币补偿的实施意见》政策。
经了解,新的征收项目主体单位是新罗区政府实施,建议您与新罗区政府征收部门了解补偿政策。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6-3-4 10:4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