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办居家养老服务有优惠政策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老龄办的“主打业务”。今年,我市将通过“公建民营”、“民建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将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全部交予社会力量,使社会力量真正成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主体。届时,我市将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相关税费予以减免,并在用电、用水、用气、城市生活垃圾费、电信业务、有线电视使用以及机构建设、服务用地、用房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优先保障。

好政策,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