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国土局在本站编号为LY16112900043投诉信件中的回复实属草草应对广大群众
广大群众对于当局的回复深感痛心,调查结果完全“隐蔽”该庞大违法事实存在,当局是否在上次的投诉告知中展开
深入调查,是调查不深入还是该事件背后有靠山,调查有难度?望当局重视并展开深入调查
从而再次树立当局的行政作为及国家委以重任的相关执法权威!!! 首先我们希望当局的再次深入调查后对以下问题作出实质性的回复, 一:该地不管非法购买还是合法租凭,都无法改变猪圈的庞大占用地为农田,违法人将大面积农田建猪圈,当局如何对该庞大面积的违法事件作出合法处置?二:该地违法人当时是村书记,与当局工作人员勾结,故将林地与农田偷梁换柱办理林权证,此事已是上川村众所周知,希望当局彻查,依法追究相关违法人,别一味的推托至林业局,原因很简单,现在当局的责任管辖范围内的土地农田被非法办理林权证,当局是否有义务调查,给群众一个调查 ?此事件与原局长马荣添难脱关系,该严重的违法事件正处马荣添在职,并且当时被置之不理理,最后请当局明白该事件的严重性,如果当局不敢查,不能查,请上报上级部门及相关纪检部门…事情没处理我们将持续上访投诉,
张先生:
你好!关于你反映下洋镇上川村养殖场用地事宜,经再次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养殖场业主为张添才,用地是2009年2月从朱炳槽处租用的,租用面积约2000平方米,并签订了上川村蛇空里林地租用合同,租用地为林地,并持有林权证(权利人:朱炳槽,证号:永政林证(2014)第00143号,面积259亩),张添才于2016年4月22日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为龙岩市永定区添财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为:水果种植、家禽、生猪养殖。张添才于2009年4月修建了猪圈及鸡鸭养殖场,猪圈占用林地约1300平方米,鸡鸭养殖场占用林地约700平方米。此前张添才因占用林地建设猪圈曾被林业部门下发了责令停止通知书,并被处以行政处罚: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罚款金额为4270元,(永洋林罚[2014]57013号)。张添才户日前正在动工开挖约800平方米耕地部分,打算再扩建猪圈,被我下洋国土所下发责令停止通知书,给予及时制止。
经调查,不存在张添才户与国土官员勾结的事实,也不存在非法买卖4000平方米土地和非法办理林权证等事实。
二、相关法规。根据《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直接用于经营性的畜禽舍属设施农用地;”《基本农田报护条例》第十七条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的五不准以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以上规定畜禽养殖业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在其他土地上建畜禽养殖业占用土地的,用地审批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规定第三条办理,但一定要符合本地区畜禽养殖的规划要求。如不符合畜禽养殖规划的,根据(国土资发【2014】127号)号文件规定,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
三、答复意见:综上,畜禽养殖业用地属农业设施用地范畴,未占用基本农田的畜禽养殖业用地,其管理职能在乡镇一级政府。
本机关认为:当前,我区于2016年12月24日召开了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如张添财家庭农场的养猪场不符合我区畜禽养殖规划的或用地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请你向当地镇政府反映。(永定区国土资源局于 2016-12-30 11:0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