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上杭县某私营建筑公司职工,公司没有帮我交五险一金,我要求公司交公司说要我们自己出钱缴费,我想请教下,有没有什么文件规定,私营建筑企业五险一金要怎么缴。
一、医疗保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和《关于印发龙岩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09〕484号),经龙岩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0年1月1日起龙岩市正式实行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实行市级统筹后,我县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行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的制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行市级统筹后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最低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公布为准。参保人员年龄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基本医疗保险年限满2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应按本县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并按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一次性补足2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金科:3138060。
二、企业养老保险
根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公告(闽人大常〔1997〕36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企业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按其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费率实行差别费率”。
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给员工缴纳相关保险费用,您可以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或向仲裁部门提出仲裁。
(上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4-10-21 09:4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