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公安局孙功民警官渎职,办案不公,办错案。一年半无人理会

本人10月初,已邮寄检举材料至信访局,挂号信编号:XA99297816544检举诸暨市公安局孙功民警官渎职,办案不公,办错案。证明是错案以后,不予纠正,袒护诬告陷害的犯罪嫌疑人、本人另外怀疑孙警官跟原告勾结伪造合同。对本人进行网上追逃。对像:诸暨公安局孙公民警官1:传唤程序不合法,孙功明在通缉我之前给我打电话。使用的是个人手机号码,当时我与广州本地110联系报警,核实后110报警台在索取孙功明警官用来联系我的电话号码,以后告知我,不要理会是诈骗。而后我又去任何派出所,去派出所报警说接到诈骗电话,派出所要求我拒接不予理会。其后我索取了派出所的联系电话,要求孙功明警官联系派出所,并在派出所等候了半个小时,孙功明警官未与派出所联系。我认定这是诈骗将孙的电话拉黑。随后莫名被通缉。2:在我的律师没有帮我找到我的那份合同之前,我要求孙公明警官单方面鉴定吴长江的合同的形成时间,他以各种理由推辞。并告诉我他很为难,如果我的合同找不到怎么办。他站在我们之间很为难(看守的提审录像可以为此作证)。以各种理由和言语威胁,强迫我承认我做与事实不符的口供,遭到我强烈拒绝后。威胁不同意取保候审.3.在我取保以后,提议我跟吴长江和解,对于我找到的证明这是冤假错案的证据不予理会。故意怠慢。并威胁我的律师,如果我不跟吴长江和解,案子将上到法庭。被我拒绝。4:所有控告我的证据全部出于伪造和假口供,孙警官未做任何核实.1)控告的合同为假合,已鉴定。2)送给吴长江的狗的数量,为三条,并非一条。火车站有发货记录为证。诸暨由送狗司机的驾照号码为证3)我诈骗吴张江狗款为假口供,吴长江欠我4万,未还为事实。吴张江拒绝履行合同。为躲避履行合同,伪造虚假合同对我进行讹诈。为事实、综上所述,孙警官为对控告的依据做任何核实,并将我纳入在线追逃,实为渎职。5:孙功明警官一直在撒谎,孙警官于2015年12月28日,通知我合同将送往绍兴市鉴定。但是直到2016年2月1号都不曾送鉴定。后来我向12389控告孙公明,他被纪委约谈,才临时送鉴定。鉴定出来的鉴定的单位并不是绍兴公安局,而且是诸暨市公安局,但是他一直说诸暨市无法鉴定为推脱,必须送到绍兴市公安局鉴定。与事实不符。6:证明此案为冤假错案以后,给我的定案是终止调查,而不是撤案。给我造成不良影响。让我去中国使馆及大部分政府机构办事时,面对另类眼光和质疑,这明明是一个错案,为什么不撤案,而是终止调查.7:在我的案子审结以后未对吴长江这个诬告陷害的控告人,追究任何责任。一年来我去了两次诸暨市公安局,打了数十次绍兴的12389。并且找孙功明提出要求处理吴张江的诬告陷害案,孙功明警官以各种理由推辞、诉求:撤销本人的案件(目前为终止调查),向本人道歉,登报道歉,恢复本人名誉,赔偿本人经济损失。
该案2015年4月6日由诸暨市应店街镇双龙村吴张江向诸暨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2015年4月13日诸暨市公安局对陈小麒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2105年12月14日,经批准对陈小麒刑拘上网追逃,12月17日陈小麒在广州白云机场被抓获,陈小麒于2016年1月14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3月31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于2016年3月31日,对陈小麒终止侦查。经核查,公安机关办理此案在程序和实体上并无存在明显问题,陈小麒投诉办案民警孙功明的情况不属实。
诸暨市公安局 201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