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刘志翔(身份证号441621198106093035)2016年1月签定合同,欲购买王先生位于华发世纪城价值390万元的房子,并支付了50万元订金,并立即搬入了王先生的房子,约定2月下旬付完余款,但3月份刘志翔提出毁约,不支付余款并要求退还订金,反复沟通后王先生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了全部订金, 但此时刘志翔得知房价上涨后,虽然已拿回订金,又反悔不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王先生补偿他10万,并以此胁迫王先生欠下签条, 王先生被逼无奈,只好签了。至此,刘志翔毁约在先,先是不支付房款,在房子没有过户时入住王先生的房子两个月余,所产生的房租水电燃气管理费等分文不付,还企图非法占有王先生房价上涨的部分,日日骚扰王先生,以自己公务员身份威胁普通市民, 政府对这种道德败坏、欺骗群众、索取群众钱财的公务员难道不管管吗?法律何在?纪律何在? 年轻公务员为何有如此多的钱财来购买如此昂贵的房子? 这些不应该调查吗?
尊敬的市民,您好!2016年4月22日11:19分致电王女士,已向其解释拱北海关归属于国家海关总署,如有意见反映请致电拱北海关热线0756-12360,市民表示明白。谢谢。
市民热线中心 2016-04-22 11: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