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北路老中级法院一排店铺是跟汇金置业有限租的店铺,店铺是没有任何遮挡物,原本店铺有自己做遮阳雨蓬,城市执法局勒令拆除,城市执法局下达的通知书也是不符合标准,一下雨没有遮阳雨蓬,雨水就会进到店铺,希望有相关部门处理解决这个问题!
陈先生:
现将您反映的“市执法局勒令拆除店铺自己做的遮阳雨篷,下雨没有遮阳雨篷,雨水会进到店铺”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1、2016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要的一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我市城区市容市貌进行统一整治,拟于近期对龙岩中心城市城区沿街店面遮阳雨篷、一店多招等进行拆除整治。9月初我局东城大队对解放北路原中级法院综合楼店铺开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违章设置的遮阳雨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中的3.0.4条规定:建(构)筑物不得违章搭建附属设施。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及空调外机等设施,宜统一规范设置。电力、电信、有线电视、通讯等空中架设的缆线宜保持规范、有序、不得乱拉设。遮阳雨篷属于附属设施,违章设置遮阳雨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中第3.0.4条。我局东城大队是依法依规下达整改通知,不存在所反映下达通知书不符合标准的问题。
2、下一步,我局东城大队将继续依法做好龙岩中心城市市容整治工作,高标准完成创城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做好相关人员的解释劝导工作。
福建省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9月8日
(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 2016-9-8 16: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