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劳动局领导:政府和媒体都大加渲染“广佛同城化”,请问我问点实质的问题,我在广州买了1年社保,现在在佛山工作,请问我的社保可以转到佛山吗?怎么办理?有什么程序?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的有关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本办法。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在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09年10月16日
2009-10-08 19: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