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绕四门商铺火灾中对武陵源区公安消防大队的控告
1、《火灾事故技术鉴定报告》疑点重重,消防大队为何在没有确凿证据下就妄下结论,说起火点部位是我家商铺的7-8号门面? 2、《火灾事故认定书》对于9-10号商铺地面烧毁7个平方米左右的大坑也未做分析。为何在较为宽敞的位置上,水泥地面能烧出大坑,并且大面积露出地表泥土?通常情况下,只有水泥地面上人为泼油后才有可能烧毁得如此严重,那么是否有人为纵火?为何经常处理火灾事故的消防大队没有对此烧毁大坑引起重视并作分析及调查? 3、消防大队为何前后两次向我出具未盖章的《火灾事故认定说明记录》,且前后表述不一,对已经认定的起火部位进行了修改,这是否存在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 4、公安部消防局上海火灾物证鉴定中心作出的《技术鉴定报告》的鉴定结论;①《7-8号商铺电表箱里面剩余电线的金相分析结论为二次短路熔痕》;②《7-8号商铺屋顶房梁电线的金相分析结论为火烧熔痕》。根据此鉴定结论,没有对第一次起火原因作出结论。 此结论导致两个疑问: (1)、如果该《技术鉴定报告》是正确的,即表明本次事故的起火点不是7-8号商铺电表箱位置。那么,本次事故的具体起火点到底在哪里? (2)、如果该《技术鉴定报告》是错误的,是否表明本次事故就是店里故障引起的火灾?我在此经营了6年都未发生事故,反而在电路进行改造后发生了火灾。我有合理理由怀疑是这次‘所办’主导的电路改造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了火灾的发生。那么,本次火灾的直接责任人就应该是‘索办’。 5、张家界武陵源区消防大队作为举证单位,他的权利是只能对火灾事故的起火时间、起火点、起火原因出具鉴定结论和认定书。为什么在本次事故中又成为了责任划分处理单位(依据7月6日协调会上消防大队教导员于卫军的多次发言录音),于卫军教导员劝服我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来诱导其他受灾人?为何不调查清楚本次火灾事故真正起火点、具体起火原因,而只是做出一个模糊结论?是否存在包庇行为?
控告举报人:李正德 电话:18574418011
wastes:武陵源消防大队教导员于卫军弟弟于海军垄断消防工程 到武陵源搞任何事情需要办理消防工程的,都必须经过于卫军弟弟搞消防工程,否则消防队的就尽找你麻烦,但对于这事大家只能敢吃暗亏,举报无门,于卫军关系背景大得很,你这样举报有个屁用,人家理都不会里你的2015-10-24 23: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