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爸今年2月底在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确诊为鼻咽癌晚期,现在在北京解放军307医院接受治疗,目前已化疗两个周期,检查费加化疗等各项费用目前花了将近3万元。整个治病周期需化疗3-4个周期,放疗一个半月,初步估计治疗费用需要十几万元。我想咨询一下,参加新农合保险,这种放、化疗异地治疗是怎么报销的?如果我治疗完结束后再回隆回报销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和手续,谢谢!
1、根据《邵阳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市政发〔2016〕6号)精神,我市已经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进行整合,建立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参保的城乡居民按统一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2、我市参保居民在省内省、市、县、乡定点联网的医疗机构住院可以实行即时结报,省外医院住院需回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并按本地政策办理报销。目前,隆回县城乡居民医保暂按原新农合政策执行,规定所有恶性肿瘤病种规范化放疗、化疗、手术治疗在省内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扣减起付线后按70%比例补偿;在省外医院住院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扣减起付线1800元后按60%比例补偿。2017年及以后年度补偿政策发生调整的,自发文之日起按新的规定执行。
3、跨省异地就医回参保地申请补偿时,需提供以下原始资料: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医保卡、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医药费收据、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患者本人不能亲自申请办理的,可由监护人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携户口本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代办。
感谢您对城乡居民医保的关注和支持!如我们的答复有未尽之处,请致电隆回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0739-8238575(或8237098)。
邵阳市人社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
2017年4月12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4-06